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邦度外汇经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经管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邦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标准银行外币卡经管事务,便于社会群众领略银行外币卡经管计谋,邦度外汇经管局对银行外币卡的相闭外汇经管规则实行了梳理整合。现知照如下:
一、本知照中的银行外币卡囊括境外里币卡和境外银行卡。前者指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外币卡(以下简称“境内卡”);后者指境外机构发行的银行卡,但不囊括境外机构发行的黎民币卡(以下简称“境外卡”)。
(一)服从发行对象,境内卡能够分为片面卡和单元卡。片面卡是向自然人发行的外币卡;单元卡是向法人或其他机闭发行,由该单元指定职员利用的外币卡。
(二)服从是否赐与持卡人授信额度,境内卡能够分为贷记卡和借记卡。贷记卡是允诺持卡人正在发卡金融机构赐与的信用额度内先利用、后还款的外币卡;借记卡是持卡人先存款、后利用,没有信用额度的外币卡。
(三)服从发卡币种,境内卡能够分为外币卡和本外币卡。外币卡指单币种外币卡;本外币卡指黎民币和外币的双币种或众币种卡。
(一)境内金融机构可发行外币贷记单元卡,但卡内不行存有外汇资金;能够向正在本行开有时时项目外汇账户的单元发行外币借记单元卡,卡外里汇资金应纳入时时项目外汇账户资金经管。
(二)片面卡正在境内银行生意柜台能够提取黎民币现钞,受理银行应将相应结汇音讯及时录入片面结售汇经管音讯编制;也能够到发卡金融机构生意柜台,正在其对外挂牌兑换的币种限度内提取外币现钞,但不得透支提取外币现钞,也不得正在自愿柜员机上提取外币现钞。
(四)境内卡正在境外可用于时时项目下的消费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营业的支出。整个经管条件参睹本个人第(五)至(十)项。
(五)各发卡金融机构该当服从《境内银行卡正在境外利用的商户种别码》(睹附件1)列出的商户种别码(MCC)正在编制内做好筑树,厉厉限定脱机营业。
(六)附件1列出的商户种别码分为全部禁止、金额局部和全部铺开三类。全部禁止类是指持卡人不得正在此类代码项下实行营业。金额局部类是指除6010、6011两个商户种别码除外,其余代码项下持卡人单笔营业金额不得赶上等值5000美元。全部铺开类是指对营业金额没有局部。
(七)各发卡金融机构应将商户种别码6010(银行柜台提现)和6011(自愿提款机提现)兼并筑树境外提现限额:一日内累计不得赶上等值1000美元,一个月内累计不得赶上等值5000美元,六个月内累计不得赶上等值10000美元。
(九)各发卡金融机构若因本领等理由未实时完结编制筑树,应按月逐笔向邦度外汇经管局报送已发作的分歧规营业。
(十)附件1列出的商户种别码包蕴威士(Visa)、万事达(MasterCard)、运通(American Express)、JCB四个银行卡机闭。各发卡金融机构发行其他银行卡机闭标识卡涉及的商户种别码,须报邦度外汇经管局注册。
(一)境外卡正在境内能够提取黎民币现钞。通过银行生意柜台处分,受理银行应将相应结汇音讯及时录入片面结售汇经管音讯编制;通过自愿柜员机处分,每笔不得赶上3000元黎民币。
境外卡正在境内能够到境内金融机构生意柜台提取外币现钞,但不得正在自愿柜员机上提取外币现钞。
(二)境外片面利用境外卡正在境内提取黎民币现钞未用完个人,可凭其原始营业凭证,如ATM或收单金融机构柜台的相应票据,正在提现后6个月内,到银行生意柜台兑回不赶上原提现金额的外币,并可按闭系轨则汇出或带领出境。
(三)境内金融机构为境外卡处分资金存入的,视同向境外汇款,应效力邦度外汇经管局的相闭轨则。
(四)境内尚未创设黎民币营业的外资金融机构处分境外卡收单营业时,其银行卡项下黎民币资金根源,应通过其经所正在地中邦黎民银行分支行准许开立的结售汇黎民币专用账户处理。
(一)银行外币卡境内利用,该当效力境内禁止外币计价结算的外汇经管轨则。境内特约商户(囊括免税店)受理的银行外币卡营业,其与收单金融机构之间务必以黎民币算帐。
(二)境内卡境内营业,扣除柜台提取外币现钞个人,应通过境内算帐渠道以黎民币完结算帐;境内营业造成的透支,持卡人应以黎民币归还。
(三)境内卡境内营业若因特地理由通过银行卡邦际机闭算帐,发卡金融机构正在以外币完结算帐后,可用持卡人归还的黎民币购汇添加已垫付的外汇。通过银行卡邦际机闭算帐是指两种景况:一是境外里币卡境内营业通过银行卡邦际机闭算帐;二是“误掷”营业,即境内本外币卡正在境内利用本应视同黎民币卡,却被收单金融机构判为外币卡,掷至银行卡邦际机闭算帐。
(四)收单金融机构因银行外币卡境内营业从银行卡邦际机闭收取的外汇,扣除柜台提取外币现钞个人,应实时结汇。
(五)经准许正在境外受理银行外币卡的境内航空公司等特约商户,与收单金融机构之间能够用外汇算帐,发卡金融机构能够支出外汇。
(六)境内卡正在境外消费或提现造成的透支,持卡人能够用自有外汇资金归还,也可正在发卡金融机构购汇归还。
(七)发卡金融机构处分上述售汇营业时,售汇额不得赶上境内卡已造成的外币透支额,且务必直接用于归还已造成的透支款。
(八)境内卡项下的各项用度,年费、换卡补卡费应以黎民币计收;其他用度能够由银行直接从有外汇余额的卡中扣取,也可由持卡人以黎民币支出。
(九)除外币卡(含境内卡和境外卡)境内消费结汇、境外卡通过自愿柜员机提取黎民币现钞和境内卡境外利用购汇还款三项外,银行卡项片面结售汇营业均应按轨则录入片面结售汇经管音讯编制。
(十)境内和境外片面利用银行卡处分外汇营业时,应厉厉效力《片面外汇经管步骤》(中邦黎民银行令[2006]第3号)和《片面外汇经管步骤履行细则》(汇发[2007]1号的附件)等片面外汇经管轨则。
(一)银行外币卡的结售汇统计应按属地经管规矩,由收取外汇并结汇、扣收黎民币并购汇的金融机构完结。
(二)银行外币卡的邦际进出统计申报应服从《邦度外汇经管局闭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邦际进出统计申报营业操作规程的知照》(汇发[2010]22号)推广。
(三)各发卡金融机构应按年度汇总向邦度外汇经管局报送《境外里币卡营业和购汇音讯统计外》(睹附件2)。报送方法:纸质文献(加盖营业部分公章)。岁月条件:年后一个月内。通信所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道18号华融大厦。收件单元:邦度外汇经管局邦际进出司银行外汇进出经管处。邮政编码:100048。
(四)看待银行外币卡项下发作的大额存款、提现或消费营业,境内金融机构应厉厉实行反洗钱叙述等相闭任务。
(一)境内卡悉数附庸卡的消费、提现限额及大额报备等应与主卡纳入统一个账户经管。
(二)本文所涉及的岁月,“一个月”指一个自然月,“六个月”按不断自然月谋略。
(三)境内黎民币卡算帐机闭应做好本外币卡境内营业的黎民币算帐事务。发卡金融机构务必将本外币卡的卡BIN上报境内黎民币卡算帐机闭,供收单金融机构下载。收单金融机构应做好相应的银行卡编制筑树,正在判卡时,务必优先判黎民币卡。
(四)黎民币卡正在境外利用,由担负音讯转接的境内黎民币卡算帐机闭参照附件1团结正在编制内筑树。境内黎民币卡算帐机闭应将6010列入全部禁止类,以预防黎民币卡正在境外通过银行柜台提现;应对6011筑树金额局部,每卡逐日不赶上等值10000元黎民币。
(五)发展银行外币卡营业的金融机构应全体客观地向客户先容银行外币卡的外汇经管计谋,向群众证实银行外币卡利用限度和透支还款等项经管轨则,预防单方胀吹和误导。
(六)各地外汇局应对辖内金融机构银行外币卡项下的胀吹、营业发展中外汇经管规则计谋的推广环境及可疑音讯实行跟踪查验。对金融机构单方和缺点胀吹的,应责令其厘正。对违反外汇经管轨则的金融机构、特约商户和片面,各地外汇局可按照《中华黎民共和外洋汇经管条例》等外汇经管规则实行处分。
八、本知照自2010年11月1日起履行。《邦度外汇经管局闭于标准银行外币卡经管的知照》(汇发[2004]66号)、《邦度外汇经管局闭于下发境内银行卡正在境外利用的禁止类和局部类商户种别码的知照》(汇函[2004]19号)、《邦度外汇经管局闭于更新境内银行卡正在境外利用的商户种别码的知照》(汇发[2004]110号)和《邦度外汇经管局闭于标准个人新增境内银行卡正在境外利用的商户种别码的知照》(汇发[2007]55号)同时废止。
请各分局、经管部接到本知照后,尽疾向辖内核心支局、支局和中、外资金融机构转发。推广中如遇题目,请实时向邦度外汇经管局邦际进出司反应。相干电话:,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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