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外汇汇率并于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分支局备案对邦外里汇贷款专用账户的经管,根据邦度外汇经管局2002年12月6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合于履行邦外里汇贷款外汇经管体例变革的通告》(汇发[2002]125号)第四条原则实施。

  二、 消除“证券公司正在境外里资银行B股保障金账户(以下称“B股生意结算资金账户”)的开立、更改和捣毁的审批”项目

  证券公司开立、更改B股生意结算资金账户,根据邦度外汇经管局2003年4月1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合于消除局限血本项目外汇经管行政审批后过渡策略步调的通告》(汇发[2003]50号)第三条原则实施。

  三、 消除“境内中资机构中长久外债融资要求的审批”、“境内中资机构融资租赁金融要求的审批”、“对外发债市集机缘选取和融资要求的审批”、“项目融资金融要求的审批”四项审批项目

  境内中资机构(包含外汇指定银行)对外借用中长久外债、发行中长久外币债券、实行融资租赁和项目融资,根据邦度外汇经管局2003年4月1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合于消除局限血本项目外汇经管行政审批后过渡策略步调的通告》(汇发[2003]50号)第一条原则实施。

  境内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分支机构大额融资,根据邦度外汇经管局2003年4月1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合于消除局限血本项目外汇经管行政审批后过渡策略步调的通告》(汇发[2003]50号)第二条原则实施。

  按照2003年4月1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合于消除局限血本项目外汇经管行政审批后过渡策略步调的通告》(汇发[2003]50号)的第四条原则,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不再到外汇局实行境外投资外汇危机审查,同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历审查手续进一步简化,全体操作举措睹2003年3月19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合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历审查相合题目的通告》(汇发[2003]43号)一文。

  按照邦度外汇经管局2002年11月12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合于整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障金相合题目的通告》(汇发[2002]110号)的原则,自2002年11月15日起,外汇局不再收取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障金。

  国界易货项下支出定金或生意附属用度,根据邦度外汇经管局2003年4月1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合于消除每每项目外汇经管行政审批项目相合题目的通告》(汇发[2003]53号)的第一条原则实施。

  八、 消除“住户片面从境外汇入或携入的每每项目外汇,一次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邦民币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的审批”项目

  住户片面从境外汇入或携入的每每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邦民币,根据邦度外汇经管局2003年4月1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合于消除每每项目外汇经管行政审批项目相合题目的通告》(汇发[2003]53号)的第二条原则实施。

  九、 消除“免税商品进口用汇及免税市廛购进的免税商品因货损、积存等需转为邦民币发卖的审批”项目

  筹备免税商品营业的总公司的进口用汇及筹备免税商品营业的公司因货损、积存等需转为邦民币发卖的境外货款支出,根据邦度外汇经管局2003年4月1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合于消除每每项目外汇经管行政审批项目相合题目的通告》(汇发[2003]53号)的第三条原则实施。

  十、 消除“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合股协作设置、外资设置物品对外付汇的审核”项目

  按照邦度外汇经管局、海合总署2003年1月21日公布《邦度外汇经管局海合总署合于对凭进口货品报合单注明联统治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经管的通告》(汇发[2003]15号),关于进口日期为2002年5月1日自此的报合单,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局根据“可能对外售(付)汇的生意体例”的报合单种别实行审核,正在核查进口报合单真伪并正在“进口报合单联网核查编制”上做核注或了案统治后,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经管原则》及《生意进口付汇核销监禁暂行举措》等相合原则凭以统治售(付)汇及核销手续。

  十一、 消除“生意进口项下的90天以上信用证的登记审核”、“生意进口项下90天以上托收的登记审核”和“生意进口项下90天以上到货(不包含超比例、超金额预付货款)的登记审核”三项审批项目

  进口单元对外付汇以“90天以上信用证、90天以上托收、90天以上到货(不包含超比例、超金额预付货款)”体例结算的,根据邦度外汇经管局2002年7月10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合于进一步骤理进出口核销经管策略相合题目的通告》(汇发[2002]65号),可直接到银行统治付汇手续,外汇指定银行按售付汇经管原则实行审核。

  经允许筹备外汇营业的保障筹备机构,根据邦度外汇经管局、中邦保障监视经管委员会2002年9月24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中邦保障监视经管委员会合于公布履行〈保障营业外汇经管暂行原则〉的通告》(汇发[2002]95号),可能正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筹备账户,并于开户后10个就业日内到所正在地外汇分支局登记。

  十三、 消除“出口单元自报合之日起60天内到外汇局送交核销单存根的审核”项目

  出口单元该当根据邦度外汇经管局、海合总署2001年1月22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海合总署合于实行“港口电子法律编制”出口收汇核销联网核查试点的通告》(汇发[2001]7号)的原则,将已用于出口报合的核销单通过“中邦电子港口出口收汇编制”向所正在地外汇局交单。

  境内住户片面将源于境外汇入的外汇存款原途复汇出,根据邦度外汇经管局2003年 4月1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合于消除每每项目外汇经管行政审批项目相合题目的通告》(汇发[2003]53号)的第四条原则实施,阻滞实施《合于境内住户片面外汇存款汇出和外汇存款帐户改名相合题目的批复》(汇复[2000]291号)。

  保障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以及统一保障筹备机构外汇账户之间的资金往还,根据邦度外汇经管局、中邦保障监视经管委员会2002年9月24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中邦保障监视经管委员会合于公布履行〈保障营业外汇经管暂行原则〉的通告》(汇发[2002]95号)的原则,可能直接正在开户银行统治境内划转手续,但要吻合相应外汇账户进出范畴。

  债务人以自有外汇了偿所正在地银行邦外里汇贷款,根据邦度外汇经管局2002年12月6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合于履行邦外里汇贷款外汇经管体例变革的通告》(汇发[2002]125号)的第五条原则实施。

  外商投资企业血本金结汇,根据邦度外汇经管局2002年6月17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合于变革外商投资项下血本金结汇经管体例的通告》(汇发[2002]59号)和《邦度外汇经管局合于完满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经管就业相合题目的通告》(汇发[2003]30号)的原则统治。

  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发放邦外里汇贷款,根据邦度外汇经管局2002年12月6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合于履行邦外里汇贷款外汇经管体例变革的通告》(汇发[2002]125号)的原则实施。

  按照邦度外汇经管局2003年4月1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合于消除每每项目外汇经管行政审批项目相合题目的通告》(汇发[2003]53号)的第五条原则,阻滞实施2001年3月16日邦度外汇经管局、农业部公布的《远洋渔业企业远洋渔业外汇进出经管暂行原则》(汇发[2001]49号)中第十六条“外汇局对远洋渔业企业远洋渔业外汇进出处境实行年检轨制”、第十七条“外汇局各分局该当于每年5月30日以前将年检结果及本地各远洋渔业企业购付汇处境上报邦度外汇经管局,同时抄送本地渔业经管部分”和第十八条“邦度外汇经管局每年该当正在年检结尾后将寰宇年检处境及远洋渔业企业用汇处境传递农业部,农业部该当将寰宇外汇年检处境向各远洋渔业企业揭晓,以筑树企业间彼此监视与举报轨制”的原则。

  按照邦度外汇经管局2002年9月9日公布的《合于进一步骤理每每项目外汇帐户经管策略相合题目的通告》(汇发[2002]87号)的原则,游览社出境逛帐户和入境逛帐户团结为每每项目外汇帐户,游览社对外支出出境逛用度可直接从其每每项目外汇帐户中开支,不需经所正在地外汇分支局准许。

  债务人了偿邦外里汇贷款,根据邦度外汇经管局2002年12月6日公布的《邦度外汇经管局合于履行邦外里汇贷款外汇经管体例变革的通告》(汇发[2002]125号)的第五条原则实施。

  消除外汇经管行政审批项目后统治相合营业的全体事宜,仍然正在邦度外汇经管局揭晓的外汇经管准则中实行了昭彰,可能通过邦度外汇经管局政府网站或者《邦度外汇经管局文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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